| 临洮县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中推行听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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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06-30 09:4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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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临洮县法院受理的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陈某土地行政征收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要求过高,且对立情绪大,并对拆迁提出诸多法律异议,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由于此案在行政裁决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实施强制拆迁社会效果不佳,被执行人也可能出现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临洮县法院及时召集拆迁双方当事人及拆迁办、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公开进行执行听证,把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摆在桌面、谈在当面,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案执行终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行政征收及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逐年上升,从此类案件的执行现状来看,作为被执行人的行政相对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加之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不公开,造成多数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给执行工作增添了相当的阻力。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以来,临洮县法院在土地行政征收及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中逐步推行了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是一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形式,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会感受到平等尊重、公开透明,所以听证程序得到了当事人一致的认可。2008年4月26日,临洮县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宋某房屋拆迁一案,案件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宋某赴省进京到有关部门多次上访反映拆迁安置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案结事未了”的问题,临洮县法院组织执行听证,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目标,采用和解手段促使拆迁双方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双方对协议及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宋某事后说:“执行听证明明白白,平等公开,先前的种种顾虑自然会消除。”2008年4月18日,临洮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赵卫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在审查阶段法院举行了一次简易听证,通过听证,被执行人赵某清楚了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自己是不是应当履行某项义务,并自动履行了行政裁决,县国土局即撤了案。
通过听证,法院还及时发现问题,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7年11月7日,临洮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土地行政征收一案,听证过程中,法院了解到王某的这一亩承包地中,早在几年前她就分出一块给其女雍爱民做宅基地,且相关部门已给其女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县国土局的行政裁决错列其一人为主体,因自觉利益无损,也未澄清。问题发现后,县国土局撤回申请,重新做出行政决定。
临洮县法院认为,执行听证符合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给被执行人有申辩的机会,还其知情权,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提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执行听证符合司法经济原则,对执行中提出的执行之诉、异议之诉不通过另诉解决,而是直接在听证程序中解决,理顺执行中的法律关系,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去年以来,临洮县法院共听证土地行政征收及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件,其中执结11件,执结率达78.6%,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朝霞
来源:甘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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