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筹钱玩乐持刀夺命 皋兰县7少年昨日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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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07-04 10: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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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志广郭玉红)一伙十六七岁的少年为了玩乐筹酒钱竟不惜提刀杀人。7月2日,皋兰县“11·14”抢劫杀人案7名被告人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7年11月14日晚,皋兰县石洞镇搞废旧物品收购生意的河南籍杨老板在租住的家中被刺死。警方经过调查确定该镇16岁的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0天后警方在兰州市一网吧内将杨某、王某、张某一举抓获,后又在皋兰抓获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这帮少年劫匪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原来,这伙平均年龄仅有17岁的半大小子,初中毕业后结交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15岁的王某认为杨老板开的废品收购站有值钱的东西,于是和大伙商量抢劫杨老板。11月14日晚,几人敲开杨老板租住房门后,杨某举起匕首朝杨老板胸部刺了一刀。
庭审中,7名年少的被告都对案情供认不讳。杨某的家属提出了2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7名被告的家人也都表示愿意赔偿。法庭表示,此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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